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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部门查处夏粮收购违法事件

1998-07-17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7月16日讯记者 吕贤如 今天从国家工商局获悉,各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积极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》中,积极维护夏粮收购秩序,查处了一批夏粮收购违法事件,严把粮食批发市场准入关,清理了一批不具备条件的粮食批发企业。

据不完全统计,河南省截至今年6月底,已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850件;四川省查处违法收购与经营粮食案件2000余起,没收暂扣粮食2500余吨;湖北省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200余起,查扣粮食180万公斤,罚没款近200万元;江苏省查处非法收购事件650件,罚没款185万元。

为了落实粮食批发准入制度,不少省市工商局会同粮食部门,规定了当地粮食批发企业的资格条件,大致有以下内容: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,有100万公斤以上的仓储设施,执行丰年最低库存量和歉年最高库存量的规定,具备必要的粮食质量检测条件,承担政府规定的调剂市场余缺和平抑市场粮价等责任和义务。各地工商管理机关对不具备条件的粮食批发企业正在积极清理。其中,江苏省工商管理系统已检查粮食经营企业1115户,个体粮食经营户22380户,清理整顿粮食批发企业1020户,取缔无证经营2060户;河南工商局重新核定粮食经营企业3000家,取缔粮食经营企业300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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